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则
2021-12-31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消费者保障:是指乙方通过供应链系统服务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商品如实描述”、“正品保障”、“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法定和约定义务。消费者保障服务是乙方向买家提供的服务,乙方是该服务责任者,甲方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相关的责任者。

1.2 先行赔付:指乙方与买家进行交易后,如因乙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乙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如甲方判定乙方应承担赔付责任的,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消费者,或使用乙方未结账款及保证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即便本协议终止,甲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消费者索赔。

 

第二条 消费者保障内容

2.1 乙方承诺,在通过供应链系统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遵守以下约定:

(1) “商品如实描述”义务:乙方应对发布在供应链系统的商品信息依法、如实描述,不得作违法、夸大和虚假的描述,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买家、行政机关)对乙方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乙方有义务证明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无法证明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 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格、参数、详情介绍、卖点、售后服务政策、配件信息等,商品信息展示形式不限于文字、图片、视屏等。

(3) “商品三包保障”义务:指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根据法律规定、本协议及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向买家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乙方应积极满足买家的三包服务要求,并接受甲方根据乙方与买家的证明情况对交易纠纷作出的判断。

(4) “遵守承诺”义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以及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5) “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证指乙方保证在供应链系统发布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买家购买商品时向买家开具合法发票。如买家投诉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履行“正品保证”义务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第三方交易平台与买家沟通解决,如最终未能与买家达成一致,妥善解决买家;投诉的,甲方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乙方及买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6) “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是指买家在购买实物商品后,在签收商品后次日起7日内,如因主观原因(如不喜欢商品颜色等)希望退换货的,在退换货的商品符合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其平台公示的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应根据买家的要求为其办理退换货(部分商品及类目除外),买家承担商品返回乙方的运费,乙方同意并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的无理由退换货规范。

(7) 如买家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发起针对乙方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甲方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第三条 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3.1 乙方明确了解并同意,乙方是交易合同的卖方,应当承担卖方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所述乙方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乙方应保证买家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同意当甲方依本协议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时,即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清退出供应链系统。


第四条 关于处理交易纠纷的委托

4.1 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介入处理乙方与买家之间的纠纷,一旦甲方介入乙方与买家间的纠纷,甲方有权根据买家和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独立作出判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作出的判断。

4.2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并非司法或行政执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别,甲方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乙方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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